一、离婚房产归一方所有贷款谁来还
在大多数情况下,倘若在离婚程序中房产最终被判给某一方,那么剩余的房屋抵押贷款便自然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
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二、离婚后房产归属一方贷款由谁承担
离婚后,若房产归属一方,贷款通常由该方继续承担。但双方也可协商由另一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贷款。若约定由另一方承担,需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,否则可能产生纠纷。若贷款方无法独自承担贷款,可能会影响其房产的所有权,对方可能会要求其提前清偿贷款或提供其他担保。总之,应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及离婚协议的约定来确定贷款的承担方,以避免后续不必要的法律纠纷。
三、离婚后婚前债务如何划分责任
离婚后婚前债务一般由债务人自行承担。婚前债务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即已存在的债务,该债务用于其个人生活或投资等个人事务,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。
然而,如果该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,如购置共同房产等,那么在离婚时,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,此时另一方需承担相应责任。
判断婚前债务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,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量,如债务的用途、家庭实际受益情况等。若无法明确证明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,通常婚前债务仍由债务人个人负责。
通常情况下,如果离婚时房产归一方所有,那么剩余的贷款也应由这一方负责偿还。但如果双方有特殊约定,比如约定由另一方共同偿还或按一定比例偿还,那就按照约定来执行。这主要取决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的具体规定。如果房产归属一方无力偿还贷款,可能会导致房产被银行处置。